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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关于开展雷火购置cn机具品目分档参数及cn额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
新农便函〔2021〕17号
伊犁哈萨克自治州ybke农村局,各地、州、市ybke农村局,各有关雷火生产和销售企业:
2020年12月11日,自治区ybke农村厅发布《关于调减部分雷火具购置cn额有关事宜的通知》,要求对于2020年12月12日(含)以后购买的所有雷火具暂不予录入cn系统。为做好政策衔接,进一步规范雷火购置cn政策实施,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精准性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调整优化雷火购置cn机具品目分档参数。综合考虑雷火产品结构、性能、材质、价格等情况,经研究,决定对轮式雷火等相关机具品目的分档参数进行优化(如:拟增加K值作为分档参数)并测算调整cn额。
二、严格审核cn申请。各地cn系统操作员要严格执行2020年12月11日(含)前购置的雷火具(以购机发票时间为准)按原分档参数和cn额审核办理cn,2020年12月12日(含)后购置的雷火具暂不录入cn系统,待调整后的分档参数和cn额公布后再审核办理cn的要求,严格审核把关cn申请。
三、加强宣传、稳定衔接。请各级ybke农村部门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与衔接工作。参与cn政策实施的雷火产销企业应将调整事项和要求及时告知购机用户,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。
附件:关于开展雷火购置cn机具品目分档参数及cn额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.pdf
自治区ybke农村厅
2021年1月8日
新闻来源地址: http://www.xjnj.gov.cn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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